这两个条款,正是崔小玉从浩瀚律条中精准定位的武器!
前者规定了配合义务,后者则提供了“出具书面说明”这一具体动作的要求。
它们看似平常,却如同两道无形的枷锁。
随后,陆鸣将孙毅清单上的项目,选择性地、分散地填入其中。
他精心挑选了“时间久远难以查证”、“近期发生易于核对”以及“审批人涉及多个不同吏员”等不同类型的项目作为“样例”。
此举旨在测试对方的反应速度、信息掌控能力和内部协调效率,无论对方如何应对,都能暴露出其薄弱环节:
“兹需贵司协助提供以下项目之完整流程记录副本(含审批签押原文、核销凭证、最终流向备案等):
一、癸卯年七月,批号【某某某】,物资‘凝魂墨’壹仟斛;
二、甲辰年正月,批号【某某某】,物资‘宁神散’伍佰箱;
……
十、…
“以上所列,仅为部分样例,望贵司能酌情提供,以供参详比对,明晰旧例执行之实情。”
他并未索要全部,而是抛出一部分疑点最重、或最容易被搪塞的项目作为“样例”,既是试探,也是诱饵。
最后那句“酌情提供”、“部分样例”、“明晰旧例”,更是将“球”巧妙地踢了回去,将“不配合”或“提供不全”的责任,提前扣在了对方头上。
函件最后,他写道:“琐务叨扰,殊深歉意。盼复。顺颂阴祺。”
全文客气周到,无可指摘。
但字里行间引用的律法条款,却像藏在绵里的针,精准地抵在了功过司的程序痛点上。
这是一份阳谋。
一份用最规范的公文语言包裹的、最锋利的战书。
若对方拖延,便可坐实其“消极履职”;若其伪造记录应付,在秦昭的技术和崔小玉的法理面前更是自寻死路;即便他们壮士断腕,抛出一两个替罪羊,这份要求‘完整流程’的函件,也足以撕开一道无法弥合的口子!
“如此便可。”陆鸣审视全文,点了点头。他并未注入过多个人魂力,只确保文字清晰、法印无误。
“发出。”他下令道。
秦昭指尖一点,那面光幕上的函件瞬间凝实,化为一份散发着淡淡公文本源气息的正式文书,其上的丙字三级魂力印记光芒微闪,确认发出。
文书无声无息地穿透空间,下一刻,便会出现在功过司左副司的值房案头。
函件发出,陆鸣缓缓坐回椅中,目光变得幽深。
他脑海中已快速推演了功过司可能出现的三种反应:一是常规的拖延搪塞,二是激烈的反弹抗议,三则是看似配合实则设置更大陷阱。
针对每一种,他心中都已有了数套应对方案的雏形。
他最期待的,反而是第二种,因为激烈的对抗,往往意味着触碰到了真正的核心利益,会让他们更快地抓住狐狸尾巴。
他知道,这封看似谦恭的公文,就像一颗投入深潭的石子。
他指尖无意识地轻叩着桌面,目光仿佛已穿透殿墙,看到了那份正躺在功过司案头上的公文,正无声地散发着诱饵的腥气,等待着第一条忍不住躁动的游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