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4章 恋尸癖(1 / 2)

张凯不喜欢杀人,可他最终走向了这一步。

到目前为止他已经杀害了三名女性了。

渐渐地他在其中找到了乐趣。因为这样他就可以挑选自己喜欢的女人了。

他在深夜跟踪一名独居女孩回家,用事先准备好的乙醚捂住女孩口鼻,将人带回家杀害。

当他第一次“完整拥有”一具新鲜的尸体时,他脸上露出了近乎癫狂的笑容。

系统的探查还在继续——截至目前,张凯已经杀害了三名女性,每一次都精心挑选目标:身高不超过一米六、皮肤白皙、体型纤细,和他第一次“心动”的女尸模样如出一辙。

此刻躺在地上的女孩,是他半年前盯上的受害人之一。在超市看到女孩纤细的身影时,他就认定“她是我的”。

他跟踪女孩摸清住址,上周趁女孩开门的瞬间闯入,将人杀害后藏在家里。为了不让尸体腐烂,他特意买了大容量冰柜,每天都会花几小时“陪伴”尸体,用病态的温柔抚摸、舔舐,仿佛在对待挚爱。

“呕——”沈韶华捂住嘴,胃里的翻涌比刚才更强烈。

上次让她如此恶心,还是在末世看到“两脚羊”屠宰场的时候。

她永远忘不了末世那个弥漫着血腥味的地下室:铁钩挂着残缺的人体,地面上的血污结成黑痂,几个面黄肌瘦的人正麻木地切割着肉。

那时她才知道,“两脚羊”不是传说。

别问她什么是‘两脚羊’。

宋庄绰《鸡肋编》卷中言:“人肉之价,贱于犬豕,肥壮者一枚不过十五千,全躯暴以为腊。登州范温率忠义之人,绍兴癸丑岁泛海到钱塘,有持至行在犹食者。老瘦男子廋词谓之‘饶把火’,妇人少艾者,名为‘不羡羊’,小儿呼为‘和骨烂’,又通目为‘两脚羊’。”

大抵意思就是说,人肉很便宜,又肥又壮的也不过十五千文,又老又瘦的吃着柴,要多煮一会儿。

女人和年轻人吃着比羊肉还好吃。

最好吃要属小孩,连骨头都能炖烂。

他们统称为两脚羊。

李时珍也曾在《本草纲目·人一·人肉》提道:“古今乱兵食人肉,谓之想肉,或谓之两脚羊。此乃盗贼之无人性者,不足诛矣。”

一句‘无人性者’道尽批判之意。可见人之不喜。

可末世的罪恶,源于生存的绝境,是被逼到绝路后的疯狂。

而张凯的变态,却是在和平年代里,将自己的欲望凌驾于生命之上,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残忍。

在沈韶华眼里,这种毫无底线的恶,比末世的“两脚羊”更令人不齿。

她猛灌了大半瓶矿泉水,冰凉的液体顺着喉咙流下,才勉强压下胃里的不适。

掏出手机,她没有直接报警,而是拨通了梁成的电话。她需要一个“合理”的理由为自己出现在这里找个理由。

总不能让人觉得她“到哪哪死人”啊。

这又不是电视剧,要是一直这么直接,那早晚会引人怀疑的。

“阿成,上次你说恒园广场这边有一家蛋糕店的冰淇淋蛋糕特别好吃,”沈韶华的声音带着自然的笑意,“这几天大家都在忙辅助工作,我本来想给你们个惊喜的。

结果绕了两圈都没找到你说的那个店,你给我发个详细地址呗?”